5 月 31 日,山西省商务厅等 7 部门印发《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细则》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补贴申报和审核、补贴发放和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出详细规定。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1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7000 元。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 1 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 2000 元补贴。
据悉,个人消费者购买一辆新车只享受一次补贴。符合相关要求,消费者可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等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
(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