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12 月 30 日起施行

据 IT之家 12 月 5 日消息,据广州日报今日报道,备受关注的《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施行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了《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12 月 5 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媒体通气会,相关职能部门解读《规定》亮点。

《规定》共 8 章 55 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管理作了全面规定,对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外卖即时配送等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对纠治电动自行车改装、超速、违章、火灾等乱象作了刚性规定。

广州电动自行车新规 12 月 30 日起施行

《规定》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驾驶拼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对驾驶人处 1000 元罚款,依法收缴、销毁车辆。

《规定》强调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规定》还提到对多次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扣车。电动自行车有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车主或驾驶人经公安交警部门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报道还提到,强调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车速不超过 15 公里 / 小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通行。

IT之家注意到,对于外卖配送行业,《规定》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按照遵守交通规则、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考虑配送人员步行、等候等因素,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

此外,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实行派单管控。

即时配送企业违反《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一个月内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人数超过企业驾驶人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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